关于受理200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
预算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发布200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现就2006年预算项目安排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预算项目的总体要求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以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科技工作当前和中长期发展的需要,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技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现、培养和凝聚高水平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工作的根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开放创新与联合创新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开放式科技创新,以引进、吸纳、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基本导向,同时加快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以自主创新为主的转变。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之间的有机合作和交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对科技创新的制约,增强科技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实现经济、科技、教育相互衔接与协同发展的格局。
3.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跨越,在水资源高效利用、软件技术开发与应用、装备制造业、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工业生物技术、新药创制等重点领域占据国内领先地位,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坚持研发与转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将滨海新区建成为研发和转化基地这一目标,要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滨海新区的科技资源集聚、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三大功能,建设高效率的创新体系和开放式、国际化、创新型研发和转化基地。
5.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6.坚持科技引领支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并重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科技在引领和支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科技既要引领新产业的形成,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又要为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设置
本次市科委发布的指南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五类计划项目指南。
1.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包括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重点科技攻关专项等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
2.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部分。
3.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部分。
4.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2)
三、项目资助重点
1.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要集中技术、人才和资金,为重大产业化培养项目源,针对高新技术领域或方向,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通过攻关形成可供产业化的系列科技成果。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此次指南要求中仅征集立项建议。
2.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自2001年以来,市科委开始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推动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要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围绕完善产业链条,抓好成熟技术的集成示范并对集成示范构成中的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要与机制和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
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在此次指南要求中仅征集立项建议。
3.实施十六个重点科技攻关专项。为充分发挥我市在高新技术方面的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影响我市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2006年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及其工程化应用的研发、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国民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技术装备的研发等,并解决相关领域技术链与产业链的配套开发和和谐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项目资助经费
1.资助经费档次
市科委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行分档补助经费的资助办法。
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其经费补助档次分为100万元以上、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30万元五档。补助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是集成度高和示范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50万元、75万元和100万元三档主要资助前期工作较好,有可能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能产业化或者能大范围推广的项目;对于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好的产业化前景但前期工作不足的项目,一般先安排资助30万元启动,待取得关键性阶段成果并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后,可申报后续支持,以便最终形成重大科技成果。
科技攻关培育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社会发展科技一般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左右、面上项目每项补助8万元左右。
2.经费预算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经费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的数量和比例。为便于各单位把握补助经费的申请额,提出以下原则供申报时参考。
(1)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2)科技攻关项目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科技攻关项目的自筹比例一般占项目总经费的80%以上;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企业参与的科技攻关项目,参与企业应有相应的自筹经费;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应与其它任务结合落实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鼓励企业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市科委将以贴息等形式予以支持。
(3)除少数集成度高的项目外,自主申报项目的补助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各单位申报的资助经费额市科委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经费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五、不受理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截至2005年8月15日有在研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承担科技攻关培育项目、社会发展科技一般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尚未结题再申报同类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特殊原因,近三年有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和单位。
3.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范围
科技攻关项目其补助经费申请额度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视同为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补助经费申请额度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以及指南未涉及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视同为科技攻关培育项目。科技攻关培育项目指南仅提出鼓励和优先资助领域,起引导作用。
社会发展科技一般项目按本次发布的指南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包括归国留学人员),一般应按指南申报,自行选题。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按本次发布的指南自由申报。
“科技兴贸”项目根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进行申报。“科技兴贸”2006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引进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后再出口;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等。“科技兴贸”项目不作为独立的专项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具有“科技兴贸”内容的攻关项目申请材料时请在申报项目名称后注明“科技兴贸”。
2.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与组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全局意义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征集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将组织我市具有明显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3.申请材料
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只填写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申报重点科技攻关专项项目、科技攻关培育项目、社会发展科技一般项目,填写统一的“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上述项目建议书、申请书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www.tstc.gov.cn)和天津科技网(www.tjst.net)下载。
“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前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项目附件一般包含项目前期专利、小试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附件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上述附件内容但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项目评估时将不予确认。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天津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均为签字盖章原件。
4.申报单位说明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原则上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高等院校要填写到学院(系),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具体单位,但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
5.起始时间要求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6年4月,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1.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包括项目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15日。各单位申报项目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1。
2.项目受理地点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天津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送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3.形式审查
对申报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
八、其它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预算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0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2:2006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详情请登陆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