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11月9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阐述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二、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三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三、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四、形成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