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天津开发区管委会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与2006年颁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相比,在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研发扶持、重点产业及领域扶持、融资扶持、知识产权扶持、科技奖励等方面均加大了“真金白银”的支持力度。
其中,新增“新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扶持”、“自主研发扶持资金”、“生物医药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生物医药研发转化专项计划”、“孵化资金”、“科学技术奖励”等条款。同时对“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生物医药企业经营扶持”等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
在“自主研发扶持资金”条款中,每年设立1亿元的自主研发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条款中,新增每年设立300万元的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软件企业的发展。对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三年,贴息总额上限从过去100万元调高到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就可享受此项扶持政策。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可以到开发区管委会政策兑现办公室,以及投资服务中心B区36号窗口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