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批准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中国证监会8月3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增加包括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三个试点区。 
  据中国证券报官网称,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 
  此前,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曾在2006年1月被批准为首个新三板试点。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这将有利于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 
  他解读认为,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属于小额定向融资,扩大试点后,融资额也很有限,对市场扩容影响很小。 
  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来看,在6年时间内,得到挂牌的公司达100多家。新三板成立后,资本市场服务面得到了拓宽,这将有利于缓解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