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软件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按照《关于软件产业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要求,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需具备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落实工作,规范检测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在津从事为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提供检测的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软件[2017]2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将对我市软件检测机构重新受理认可申请并开展监督检查。我市现有经市工信委认可的六家检测机构认可有效期截止于2017年5月31日,自6月1日起至重新认可名单发布之前,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无法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经市工信委授权,软件协会将负责对我市软件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我们将尽快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市工信委尽早发布认可名单。请各企业随时关注协会网站最新公告和会员工作QQ群,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认可名单。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