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共包含二十三条,明确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界定。根据政策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同时,本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各项条件,以及政策落实的时限问题,使得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上口径统一。

政策具体内容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