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科高[2008]173号),2008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于8月26日正式启动。
新的认定办法与原有认定办法相比有较大变化。
一是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变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领域将产生更大的引导作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关键指标的企业才有申报资格。单纯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从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几方面指标来严格考核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企业通过认定后,将获得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所得税起征点也将从一般企业的25%减至15%。
三是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统一了高新区内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通过认定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将统一通过网上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可先浏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后进行自我评价,并在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与原认定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注重对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