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10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政策全文共九条,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同样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软件产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将继续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继续快速发展。文件明确指出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201111日继续执行,停滞了十个多月的增值税政策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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