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通过市人大审议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该法规是我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信息化发展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定位为我市信息化的基本性、纲领性法规,着重针对信息化最基本的问题做出规定,注重从宏观上引导、规范信息化建设,把握信息化总体发展方向,突出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信息化法规的基本框架。《条例》共9章51条,重点规范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重点设立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八项制度规范,重点提出了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表彰奖励信息化促进活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十条促进措施。概括来讲,就是“一个基本定位,六点重要内容,八项制度规范,十条促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