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微型企业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响应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号召,切实减轻会员单位中微型企业的负担,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减免微型企业2017年度会费。

微型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相关标准,即年末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关于减免2017年度会费的申请》、2017年度企业社保缴费通知单或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如果涉及范围内企业已交2017年度会费,已交会费将冲抵2018年度会费,不再退费。

附件:关于减免2017年度会费的申请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