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按照工信部《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720号)的要求,我委修订了《天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单位统计人员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将填写好的统计报表(生成报表电子版的文件名为企业名称)于2017年3月20日前反馈我委软件统计邮箱:tjrjtj@126.com。
三、工作要求
全市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产业统计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相关同志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填报,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附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史开元 周志强;
联系电话:23317304 83608050
201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