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重新报送专项审计报告
各有关企业:
2012年4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该文件对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了较大变动,同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鉴于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尚未发布,我协会会同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针对该文件进行研究,决定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软件企业,应于2012年5月18日前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新标准重新报送201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软件收入和研发费用专审表模版和审核标准参照附件。此外,暂停我市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待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再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请有关企业积极配合该工作开展。
附: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及软件研发经费审核标准》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
4、《软件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