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荐专家条件(附件2)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附件3)推荐专家,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1)及电子版送市科委高新处(和平路287号,中心公园旁)。专家也可根据附件2的条件与附件3规定的技术领域,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www.tjecs.gov.cn)的“专家注册”栏目中在线注册并打印生成纸质材料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人:王明国

电话:27123357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专家条件

附件3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