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一)变更或补充登记范围
1、允许变更的事项:
• 软件名称(包括简称);
•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允许补充的事项:
• 软件的简称;
• 首次发表日期。指对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所需材料
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
2、变更说明文件
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4、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授权书
6、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注意:
1、所有材料为A4纸单面计算机填写打印,请勿装订。
2、表格中需要盖章的地方,一应加盖公章。
3、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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