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0号)发布后,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条件发生变化,各企业请充分掌握新政策文件精神,将政策用好、用足。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自2000年至2015年承担“双软”认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好国发18号和4国发号文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地区软件产业成规模,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发文取消了工信部“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后,我协会针对政策落实的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行业自律要求,以产业需求和企业需求为导向进行服务转型,自2016年起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双软”评估是软件产品增值税3%即征即退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前置涉税风险评估,也是行业自律评估和投标企业的重要资质。2017年5月,协会起草的《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TSIA 001-2017)》和《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TSIA 002-2017)》两项团体标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实施。
有政策相关问题和“双软”评估申报需求可与协会联系。
双软与版权部 联系人:王月鑫
电话:23789275-804
手机:13102211110(微信同号)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0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