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天津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根据《关于2023年天津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协会受市工信局委托,对天津市享受2023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请相关企业按照(附件1)提交核查补充材料(一式六份,胶装盖章),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资料补充完毕后将组织评审会,邀请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

附件:

附件1.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补充资料说明.docx       

附件2.装订样式.docx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4年7月2日

(联系方式:双软与版权部 梁兴刚;

联系电话:23789275、23789276转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