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打印方式和内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R11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试行,现正式通告有关调整变化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由针式打印改为激光打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副本,不再加盖副本章,改为打印“副本”字样。

3.增加证书唯一识别号二维码。(文末附对比图)

证书记载的登记事项内容不变。同时,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1.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本样式

2.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副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