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培训的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条件中介机构名单

软件企业评估财务专项审计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具备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经过协会培训后方可纳入“经培训的软件企业评估财务专项审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