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与申报程序

 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与申报程序   
 
一、认定标准 
1. 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明晰;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2. 从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目录》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5. 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收入。 
6.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设施,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 
            
  二、  申报程序 
 
1.向开发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提出认定申请。 
2.请到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领取或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网站和泰达科技创业网下载《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 
4.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进行初审。 
5.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6.评审通过后,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 
7.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并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 需报文件 
 
1 企业业情况简介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的审计报告 
5 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产品专利证书 
6 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凡属医药项目,需备有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报告) 
7 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资格证明   
 
办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6楼  邮编:300457 
受理部门:天津开发区科技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服务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咨询电话:25202163 252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