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软件企业财税政策宣贯会答疑汇总

1.研发后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后,是否需要冲抵当年的研发费用?

答:取得政府补助当年计入营业外收入,且取得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纳税,研发费无需冲抵。

2.软件产品形成销售,其研发费用一定要作资本化吗?

答:符合资本化五个条件的研发费用,就必须资本化。

3.研发团队由公司领导作为组长,研发费用分派可以不算领导的管理费用吗?

答:公司领导(需具备专业研发能力)在从事研发活动的同时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有高新收入吗?

答:是的,需保证申报前一年高新收入占总收入比值达60%以上。

5.软件企业盈利超过5年,针对企业所得税,还有软件行业的其他优惠政策吗?

答:如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条件,可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研发人员要超过183天,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有这个要求?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要求,软件企业评估与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7.分公司研发人员工资是否可以计入总公司研发,并做加计扣除?

答: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可以计入。

8.如何区分开发费和研究费?

答:(1)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