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和内容
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包括建设内设研发平台在内的技术研发项目。
项目分三种类型: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
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7年9月。
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1、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4、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https://www.tten.cn)“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需填写2024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经费,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数据(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5、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6、本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
7、预征集时间:8月19日9:00-8月27日18:00。
8、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的企业并公示名单。
9、参加申报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经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10、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
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docx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3日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党支部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