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

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和办理方式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规定。请各符合申请条件的软件企业认真研读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应工作,特别提示如下:

一、申请流程:

请申请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务必于5月31日提交备案材料。具体流程:登录天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按照相关页面提示上传电子资料,完成所有资料的提交。

二、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3、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4、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6、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各相关软件企业如果在汇算清缴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联系人:邓天奎

电话:23789275-822

手机:13702058121(微信同号)

联系人:梁兴刚

电话:23789275-801

手机:13012206276(微信同号)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