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公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根据《关于2022年天津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协会受市工信局委托,对天津市享受2022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请相关企业按照(附件2)提交核查补充材料(一式六份,胶装盖章),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资料补充完毕后将组织评审会,邀请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
附件:
2023年6月30日
(联系方式:双软与版权部 梁兴刚;
联系电话:23789275、23789276 转 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