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市版权资源单位创新创造能力,引导企业通过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激活版权资源,促进我市版权相关产业繁荣与发展,我协会协助市版权局启动“天津市2023年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分为二项内容:

一、参加天津市版权示范称号创建

(一)创建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2.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版权资产管理,有一定的作品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版权管理及与版权相关的工作。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版权资产管理规范。

5.主动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6.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创建流程

1.宣传动员。由区版权局或相关协会组织向所属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版权企业报名。

2.初审考察。在版权企业报名基础上,由区版权局或相关协会组织负责对拟上报企业相关材料开展初步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创建企业,并将相关材料报市版权局。

3.专家评审。市版权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定,最终确定3-5家市级版权示范单位。

(三)推荐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

2.近三年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天津市双软认定软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系统集成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参加国家版权示范称号创建

(一)创建条件

1.已经获得市级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园区)。

2.符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中对应的申报条件。

(二)创建流程

1.各区版权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及各相关协会在各自辖区(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动员、走访调研,准备相关创建材料报市版权局。

2.市版权局将在汇总各单位材料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国家版权局。

(三)评选材料

填写《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申报表》。相关版权工作可另行成册。

三、材料要求

各会员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前将两项评选工作汇总材料报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纸质推荐材料报送一式3份。

附件:

1.天津市版权示范单位推荐表

2.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附件1-3.doc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于洋

电话:23789275-806

手机:13920368902(微信同号)

联系人:梁兴刚

电话:23789275-801

手机:13012206276(微信同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我市版权资源单位创新创造能力,引导企业通过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激活版权资源,促进我市版权相关产业繁荣与发展,我协会协助市版权局启动“天津市2023年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分为二项内容:

一、参加天津市版权示范称号创建

(一)创建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2.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版权资产管理,有一定的作品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版权管理及与版权相关的工作。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版权资产管理规范。

5.主动开展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6.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创建流程

1.宣传动员。由区版权局或相关协会组织向所属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版权企业报名。

2.初审考察。在版权企业报名基础上,由区版权局或相关协会组织负责对拟上报企业相关材料开展初步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创建企业,并将相关材料报市版权局。

3.专家评审。市版权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定,最终确定3-5家市级版权示范单位。

(三)推荐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

2.近三年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天津市双软认定软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系统集成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参加国家版权示范称号创建

(一)创建条件

1.已经获得市级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园区)。

2.符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中对应的申报条件。

(二)创建流程

1.各区版权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及各相关协会在各自辖区(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动员、走访调研,准备相关创建材料报市版权局。

2.市版权局将在汇总各单位材料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国家版权局。

(三)评选材料

填写《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申报表》。相关版权工作可另行成册。

三、材料要求

各会员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前将两项评选工作汇总材料报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纸质推荐材料报送一式3份。

附件:

1.天津市版权示范单位推荐表

2.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附件1-3.doc

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于洋

电话:23789275-806

手机:13920368902(微信同号)

联系人:梁兴刚

电话:23789275-801

手机:1301220627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