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19号)文件,我委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200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
凡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本市实施符合《天津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列八大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均可依据市科委颁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津科成[2005]141号)规定的条件申报。
各单位应据此通知,积极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 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及电子文件。
2、 能够证明转化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使用授权书,知识产权使用认可书等(复印件);鉴定证书、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三年),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及技术检测报告(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特殊行业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等;
4、 已实施项目应出具应用证明。
5、 免于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列入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科技发展计划的证明材料(证书、计划本或批文、科技合同等)。
6、 法人单位申报转化项目还应提供下述材料: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年度有销售的应提供项目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文件。
自然人申报转化项目应提供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及上述第1~4项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7、 项目申报单位(自然人)还可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以利于评审,项目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七份。
二、申报方式
采取各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和自由申报相结合方式;
三、项目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 项目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 项目受理单位和地点
1、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项目受理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三) 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方法
转化项目认定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浏览(http://www.httc .cn/<项目认定/ 资料下载>);也可直接致电成果转化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58792806;
联系人:郭志毅。
附件: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